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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南昌大学办学105周年校史资料、 声像与实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01
关于征集南昌大学办学105周年校史资料、
声像与实物的通知
尊敬的海内外校友、全体师生员工及各界友人:
斗转星移,时光荏苒,南昌大学即将迎来办学105周年校庆。为全面反映、展示学校“十四五”期间的成就,丰富校史文献实物馆藏,我们谨向海内外校友、全校各部门、师生员工及关心南昌大学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相关校史资料、声像与实物等资料。
一、征集范围
南昌大学近五年来有收藏、展览、研究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校史资料、声像与实物。
具体内容包括:
1、有关学校“十四五”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发展、人才培养体系、科技创新与社会服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与落地计划、开放办学与国际交流合作、大学文化建设、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校园建设规划的校史资料;
2、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点项目的资料、声像(照片、录音录像)及新闻报道等;
3、有突出贡献的学校各级领导、专家学者、高层次人才在“十四五”教学、科研等活动中形成的有纪念意义和保存价值的材料。如著作、教材、讲义、学术论文以及笔记、手稿、生平的传记、日记、书信、他人撰写的回忆文章及宣传报道材料;
4、具有历史价值或代表意义的教具、教案、仪器设备、工具、模型等;
5、学校团体在校内外获得省、部级以上和师生个人获得全国性的各类奖杯、奖状、奖章等;
6、校友赠送给学校的具有保存展出价值的实物,各院系周年院庆、系庆的视频、照片、纪念册等;
7、友好单位或个人赠送给我校的反映重要活动的纪念品等。我校组织的大型活动收到的祝贺函电、礼品及照片等;
8、其它以上未详细列及但能够反映学校“十四五”相关成就的校史资料、声像和实物。
二、征集时间
2026年4月1日—4月27日
三、征集方式
个人提供
1、原件捐赠
校史资料、实物收藏者如愿意向学校捐赠,经鉴定确有保存价值,学校将为捐赠者颁发证书,并优先保证提供本人使用。对捐赠具有重要收藏价值资料或实物者,将以学校名义举办捐赠仪式。
2、代管、复制
对特别珍贵的资料、实物,本人有保存意愿的,学校可代为保管,或复制、翻拍后将原件归还本人。
我们将对征集的校史资料、实物进行登记造册、分类归档。根据展览需要,经捐赠者许可,重要藏品将在校史馆或专题展览中展出并注明出处,或进行数字化处理,在南昌大学档案馆官网上展出。
四、征集要求及说明
1、文字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原件材料要求载体完整、信息可读;或部分破损,但不影响对整体文字信息的理解。所提供的复印件或影印件请书面说明其真实性。
2、个人捐赠的照片、图片材料需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主要参加人的姓名、时任职务等信息。
3、个人捐赠的实物需提供实物使用的时间以及相关人员和与实物有关的背景材料。属于个人所有的实物、奖杯、奖牌、奖状、证书、鉴定资料、题词、书画作品等,请书面说明获得时间、事由和获得人主要事迹。
4、回忆文章需在末尾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在校时间与单位、在校时的职称职务、现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5、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专利权的档案资料,学校将依法予以保护。捐赠者有特殊要求的,学校将本着对学校、对个人有利的原则予以尊重。
6、捐赠品必须来源合法、背景合理、真实有效。
五、权益维护
1、凡捐赠、复制的校史资料、实物归学校所有,档案馆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提供利用。如有公开展出或使用,将注明资料来源及捐赠者姓名。捐赠者可优先利用所捐赠的校史资料,及本馆全部开放档案。
2、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的校史资料、实物,档案馆将依法予以保护。捐赠者有特殊要求的,档案馆将本着对国家、对社会、对个人有利的原则予以尊重。
3、凡寄存学校档案馆的校史资料、实物,产权归寄存者所有,档案馆将按寄存时达成的协议,在规定的范围内提供利用。
4、不愿捐赠的可经档案馆复制或仿制后,将原件退还本人珍藏。
六、征集途径
1、直接交送
将校史资料、声像和实物直接送至南昌大学档案馆。
2、快递邮寄
将校史资料、声像和实物邮寄至南昌大学档案馆,并注明捐赠者姓名、详细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七、联系方式
校史资料征集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791—839685741 15079127068
声像、实物征集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791—83969751 15888071218
电子邮箱:zhangyan2@ncu.edu.cn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999号前湖校区南昌大学档案馆
邮编:330031
南昌大学档案馆
二〇二六年四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