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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南昌大学档案馆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17-03-13 阅读量:
南昌大学档案馆为学校业务单位,正处级建制,是集档案与校史文物资料收集、保管、利用、编研、展览为一体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具有指导管理、执法检查监督全校档案工作的行政职能。主要职能有: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学校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校内各单位(含附属单位)档案业务工作;
2、拟定全校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依法依章开展档案检查和监督;
3、负责全校档案工作网络管理,专兼职档案干部队伍管理培训等有关工作,确定校内各单位档案资料接收和收集范围、保管期限;
4、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销毁、统计、保管学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5、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根据档案资料出具教职工个人档案资料证明、毕业生学籍、学历、学位认证等在校情况的证明等其他档案资料证明;
6、负责调查、征集校史档案资料,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校史资料的编研、展览、出版工作,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7、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功能;
8、组织开展全校档案理论和科学研究,推进全校档案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和档案现代化建设,为学校发展和社会提供服务;
9、开展国内外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10、承办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