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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南昌大学档案证明专用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2
关于启用“南昌大学档案证明专用章”的通知
各单位、各位师生校友:
为进一步规范、优化档案服务,更好地服务师生校友,根据南大办字【2020】15号文件,档案馆现于2020年6月22日启用“南昌大学档案证明专用章”。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7号令):“高校档案机构提供利用的重要、珍贵档案,一般不提供原件。加盖高校档案机构公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通知!
南昌大学档案馆
2020年6月22日
附:南大办字【2020】15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