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启用“南昌大学档案证明专用章”的通知  

各单位、各位师生校友:

为进一步规范、优化档案服务,更好地服务师生校友,根据南大办字【2020】15号文件,档案馆现于2020年6月22日启用“南昌大学档案证明专用章”。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7号令):“高校档案机构提供利用的重要、珍贵档案,一般不提供原件。加盖高校档案机构公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通知!

南昌大学档案馆

2020年6月22日


附:南大办字【2020】15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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